不能抵扣的常见发票
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1-12-10
南通代账提醒各位会计人,这8种发票,为不合格发票,不能作为扣税凭证,收到要退回,请不要不当一回事。
一、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,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
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,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。
二、需要填写备注栏,未按规定填写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
(1)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;
(2)差额开票业务;
(3)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;
(4)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;
(5)货物运输服务业务;
(6)建筑服务业务;
(7)出租不动产;
(8)销售不动产等需要按规定填写备注栏。
三、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的,不能作为扣税凭证
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或“项目”栏次中。
四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清单的
不是从开票系统开出的,是自己打印的,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。
五、专用发票纳税人开户行,地址电话填写不完整,这样的票不合格
专票填写项目要齐全,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。
六、增值税发票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,不可以
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。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七、增值税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,不能作为扣税凭证。
发票不盖发票章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
八、增值税发票上既盖了财务专用章,又盖了发票专用章,这样的发票为不合格发票
应该退回重开,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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